設置七天冷靜期 劍指霸王條款
深圳立法為預付式消費裝上“避雷針”
深圳特區(qū)報訊(記者 張瑋瑋)“充值會員卡后商家跑路,退款無門”“被銷售誘導大額充值,后悔莫及”“辦卡時承諾天花亂墜,退卡時遭遇霸王條款”……為破解這些民生痛點,深圳擬通過特區(qū)立法,為預付式消費裝上“避雷針”。近日,深圳市司法局發(fā)布通告,就《深圳經濟特區(qū)預付式經營管理若干規(guī)定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征求意見稿”)公開征求意見。
征求意見稿共31條,構建準入規(guī)范、經營管控、協(xié)同監(jiān)管、風險處置、懲戒約束全鏈條體系,明確部門分工、信用監(jiān)管、梯度處罰與行刑銜接,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,強化執(zhí)法剛性。針對消費者最常遇到的預付式消費陷阱,此次立法打出了一套精準有力的“組合拳”。
沖動消費后想退款?——“七天冷靜期”來了。面對商家的促銷攻勢,消費者沖動預付后往往追悔莫及。此次立法創(chuàng)新性地設立了“冷靜期制度”,明確消費者自支付預付款之日起七日內,尚未兌付商品或服務的,有權要求經營者無理由退款。這為消費者提供了法定的“后悔藥”,有效遏制了誘導性大額消費。
商家跑路預付款打水漂?——資金安全有了“保險箱”。預付款被挪用是“商家跑路”的根源。對此,征求意見稿要求經營者必須對預收資金采取安全保障措施,如選擇商業(yè)銀行存管、數字人民幣錢包、履約保證保險等。這意味著消費者的預付款將不再與商家自有資金混同,而是按消費進度撥付,從源頭鎖住了資金安全。
大額充值被“套牢”?——設上限、限期,為沖動消費“降溫”。為防止消費者被過度“收割”,征求意見稿對高風險行業(yè)設定了明確的預付款“天花板”。例如,體育健身行業(yè)會籍類預付款不得超過5000元,美容美發(fā)、按摩保健行業(yè)預付款總計不得超過5000元,校外培訓則不得超過5000元且服務期限不超過三個月。這些硬性規(guī)定直接回應了消費者“被誘導大額充值”的痛點。
遭遇“霸王條款”維權無門?——明確列舉,無效條款無處遁形。針對預付式合同中常見的“最終解釋權歸本店”“一經售出,概不退卡”等霸王條款,征求意見稿明確列舉了七種無效格式條款,包括排除消費者退款權利、不合理限制債權轉讓、單方變更合同內容等,讓這些不公平的“店規(guī)”在法規(guī)面前徹底失效。
此外,征求意見稿還構建了全市統(tǒng)一的“雙平臺”監(jiān)管體系,一面是內部風險監(jiān)測預警系統(tǒng),一面是供消費者查詢的公共信息平臺,實現了從被動應對到主動預警的監(jiān)管升級,并明確了各部門職責,力求監(jiān)管無死角。
深圳此次為預付式經營立新規(guī),旨在從制度上鏟除行業(yè)亂象滋生的土壤,讓消費者“愿消費”“敢消費”。公眾可在2026年5月11日前通過深圳市司法局官網了解詳情、反饋意見,推動法規(guī)早日出臺,讓預付式消費更安心、更放心。
(責任編輯:李冬陽)